问题 | 侵占罪自诉人可否称为原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为民事案件之一,自诉人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例如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拥有进行调解的权力与职责。 而在判决下达前,自诉人可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或撤销自诉请求。 换言之,自诉人在法律层面享有原告的身份特征,因而得以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调解、和解或撤销诉讼等系列权利。 因而,我们便可称侵占罪的自诉人为原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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