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流产后是否还会追究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法条规定,认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需包括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其是否存在诸如追逐竞技、酗酒驾驶、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若在实施此类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处于妊娠期并在流产之后才被发现,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其刑事责任的追责应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身体状况为准,而非流产后的实际情况。 倘若行为人在怀孕期间确实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且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即便在流产之后,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追究责任,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态、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诸多因素。 总而言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追责问题,并不因为行为人在流产后就会自动获得豁免,是否应当追究责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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