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立案可撤诉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相关规定,若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同时满足了该法典第十六条之第三款所有条件,那么将被视为批准宣告撤回报案处理。
这具体体现为,如某敲诈勒索犯罪案子得到证实已符合上述法典第十六条之第三款的规定,便可赋予其撤销诉讼的一次机会。 然而,倘若审理此案的法院判定该案件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或者在检察院对起诉内容进行调整之后,该案子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况,那么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撤回报案,并且需及时通知到检察院与被告人。 当被告人提出撤回报案请求时,法院不应予以批准。 因此,在敲诈勒索罪立案之后,仅能获得一次撤回报案的机会,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定明确禁止撤回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但经审查认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裁定驳回撤回起诉的申请。 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被告人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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