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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中的电子证据如何收集和使用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犯罪的案件审理流程中,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以及运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文件中的明确要求,电子证据的搜集过程要始终保持其原始真实性及整体完整性的原则,其中涉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邮件通信、网络购物交易以及赌博平台数据库等各种电子信息来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证据的收集工作应交由具备法定权威的机关单位或者得到正式许可的人员执行,若有必要,也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予以调阅获取,或者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全面提取得来。
而在利用电子证据的过程当中,必须认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谨的质询与论证验证,从而保证这些资料符合合法性、关联性及充足性的各项准则。
在法庭审理环节,则应对电子证据进行清晰、准确地展示与诠释,以便让主审法官及涉案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它们所承载的内容信息及其实力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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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