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能打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时,我们首先关注的就是被告方是否有确实进行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
随后,我们将质疑此举是否满足刑法所规定的罪行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具体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依然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罚程度如何,则需依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境来判断。 在面对指控时,被告人们需要运用所有合法手段去证明自我清白或尽可能地减轻所受的罪责。 这个过程可能包括提供证据来证实自己并未进行开设赌场的活动,或者是证明其所开设的赌场规模相对较小、影响力微弱且获利甚少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开设赌场行为常常与组织、筹划、提供场所和设施等事项密不可分,因此,想要在此类案件中完全释放无罪责任是颇为艰难的。 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件中,被告人们可能会借助辩护律师之力,试图提出各种辩解理由,比如承认罪行忏悔诚恳、主动退缴赃款、赔偿受损者损失等,以此来减轻自身所面临的刑事处罚。 然而,检视最终结果(也就是所谓的“胜诉”,即获得较轻尺度的刑期),主要取决于法院对于案件实情的判定及法律法规的适用选择。 总的来说,在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完全摆脱责任困局的确十分困难,但只要被告人和其辩护团队充分发挥其作用,坚信己方陈述,就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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