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精神,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类型案件的裁决,通常需要由法院在充分把握具体案情的基础上进行慎重评估与斟酌。
当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出起诉后,法院会深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法条所列举的各种可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竞相追逐、饮用酒精过量驾车、车辆载荷超过额定范围或行车时速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等非法行为。 若确认被告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构成犯罪,那么法院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施以短期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附加征收财产罚金。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其他种类的刑事犯罪,则法院将会据以较为严重的那一种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最终的审判结果是由诸多因素综合作用而成的,诸如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及违法情节的严重性,还有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和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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