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刑事拘留有谅解书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强迫他人对自己进行猥亵或对女性实施侮辱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若行为人能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书,这或许可被视作其有悔过之心的体现,从而在量刑过程中作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然而,具体的判决仍需依据全案的事实与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手法、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悔悟程度等等。 因此,谅解书虽有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最终的裁决仍须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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