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者,必须按照本法相应条款加以惩处。
倘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此次危险驾驶行为中担负有直接的责任,则应参照本条法规判处剥夺自由权的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重惩罚措施。 若共同犯罪者实施的行径同时涉及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则应当依据所受惩罚最严厉的那项规定认定他们为罪犯进行相应判处。 因此,对参与共同作案的这些人的适用何种刑罚应根据他们在危险驾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此事负责的程度,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来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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