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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中代理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如何判定代理的行为是否成立,需要符合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应当明确知晓自己所从事的辅助性工作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开设赌场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主动提供如场地、设备、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直接支持和协助;
最后,行为人还需积极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过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因此,若有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或者直接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中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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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