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又暴力讨债的定几个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以及实施暴力讨债行为的案件,极可能触及两个重罪:即开设赌场罪与寻衅滋事罪。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开设赌场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罚金。 若开设赌场行为处于较为严重之境地,便可依此条款予以定罪量刑。 而关于暴力讨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其行为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存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亦可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若开设赌场与暴力讨债行为系由同一人所为,且两者间存在紧密联系,那么便可依据上述两条法规合并定罪。 具体的定罪与量刑,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产生的后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素。 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了两罪名的构成要件,并且在法律中未见有可以并罚的特殊规定,那么原则上应对行为人定下两个罪名。 总而言之,涉及开设赌场并实施暴力讨债行为的案件,可能会涉及到开设赌场罪与寻衅滋事罪两大罪名。 具体的定罪与量刑,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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