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确立之法律理念,聚众斗殴罪定义中所提及的“持械”行为,特指参与聚众斗殴之人在行动过程中,实质性运用武器装备的这一行为特征。
对于如何准确界定何为“持械”,通常需要从以下五个层面进行综合考量: 其一,实际是否存在武器装备使用情况:即行为人有无在斗殴过程中真实地应用诸如刀具、棍棒、枪支等武器装备。 其二,是否携带有武器装备:行为人是否持有可能会在斗殴中使用的武器装备,即便并未真正实施使用行为,亦有可能被判定为“持械”。 其三,是否具有使用意图:若行为人确实持有武器装备,但并未实际投入使用,然而却有充足证据显示其确有使用武器装备的意图,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持械”。 其四,情节严重程度:倘若行为人所携带或使用的武器装备性质较为严重,例如枪支、管制刀具等,即便并未真正使用,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持械”。 其五,社会危害性:如果聚众斗殴事件规模巨大,社会反响极其恶劣,或是在公众场合制造出严重的混乱局面,那么,尽管行为人并未实际使用武器装备,同样可能被判定为“持械”。 因此,全面、客观地解析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行为,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主观意图、所携带武器装备的性质,以及斗殴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等诸多要素。 倘若行为人确实携带或使用武器装备,或是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有使用意图,并且此类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威胁与破坏,则可据此判定其已构成本罪中的犯罪行为——“持械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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