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危险驾驶罪将被视为多项罪行并发处刑罚: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极为恶劣者;
其次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再次是当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承载人数或者严重超出规定行车速度者; 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 除此之外,如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亦同样需依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另外,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当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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