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罪中只退赔不没收是否合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者,法庭将予以严厉惩处,包括但不限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此外,该条款亦明确指出,若被告方或涉案单位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吸收的公众资金,从而有效降低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因此,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倘若被告方或涉案单位能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前积极退还所吸收的公众资金,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他们便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如此,具体的处罚结果仍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多重影响,如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退赔的实际效果等等。 在作出判决时,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