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康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安康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康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土地用途、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安康市农村拆迁要遵守哪些规定? 1、禁止暴拆、逼迁行为。 在土地拆迁的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也不得违反规定采用中断被拆迁区域的水、电、气、路等方式胁迫被拆迁人同意土地拆迁行为。若是被暴力逼迁,可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2、禁止先拆后补行为。 土地拆迁时,不得采取先拆后补和拆迁无公示的行为,土地拆迁之前,当地需公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不得采取先拆后补,要采用先补后拆的原则。 3、拆迁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4、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包括房屋补偿、现金补偿和房屋现金两种结合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不得强行安排被拆迁人的拆迁赔偿方法,否则被拆迁人可进行申诉。 安康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而且安康市人民政府会提前通知。实际上拆迁农村自建房时也不一定实行的都是货币补偿政策,如果村民同意,安康市人民政府可以给村民提供安置房或者提供新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对补偿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委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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