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人员安置怎么认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农村拆迁人员安置怎么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征地告知。 2、征询意见。 3、征地材料上报。 4、审核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 6、办理补偿登记。 7、举行听证。 8、实施征地。 三、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拆迁安置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实上,当地人民政府肯定会提前公告农村拆迁人员安置认定标准,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当地政府部门都会妥善进行安置,可能提供安置房,也有可能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农村拆迁的补偿政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补偿形式和补偿项目也比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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