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人能定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范,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那些出于营利性目的,专门为他人的赌博活动提供相应场所,设定各种赌博规则和方式,同时还提供赌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实现对整个赌博过程进行组织的一类行为。
在这部法律条款中,对于开设赌场的人员,将面临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直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甚至还要依法缴纳罚金。 因此,当三名同伙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时,只要其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即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那么这三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然而,在实际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还需综合考虑到具体的案情,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涉及的金额大小、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 若经查证,三人共同开设赌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开设赌场罪,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他们都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须依法缴纳罚金。 总的来说,虽然三人共同开设赌场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最终的定罪与否以及具体的刑罚轻重,都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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