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盗窃罪认罪认罚从犯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判过程中,若是有罪犯涉及到盗窃犯罪且其自愿向司法机关坦白罪行并接受量刑处罚,这通常被认为是犯罪分子有所悔过和反省的表现。
然而,您并未提供关于这位罪犯是否存在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相关信息。 假如罪犯并无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记录,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并不满足获得减刑的资格。 反之,若罪犯确实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他们就有可能符合减刑的条件。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减刑的裁决,还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进行判断。 法院会全面评估罪犯的所有行为和表现,包括其对罪行的承认与悔过态度,以此作为是否给予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虽然罪犯的认罪认罚可以被视为其有所悔过的表现,但要想获得减刑,还必须满足其他的条件,同时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 如果罪犯并无其他符合减刑条件的表现,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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