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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助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及百姓险恶意图实施的行为,依旧选择提供援助,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严重情形,就应当依法执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第一款赋予的“情节严重”诉讼义务:
(1)援助三个或以上潜在受害者的;
(2)在支付和结算方面,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经过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财务价值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不当获得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收益的;
(5)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7)其他已知情节严重的诸多情形。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实施上述条例时,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验证被援助对象是否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只要上面提到的相关费用共计达到第一条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都必须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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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