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问,是否构成遗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母亲对子女不理不睬的情况,究竟能否构成遗弃罪行,这需要从遗弃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情节严重"这个层面进行考量。
根据过往的司法实践,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大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遗弃行为导致了被遗弃者身心受到重创、甚至因此丧生的; 其次,因为被遗弃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不得不在街头露宿,四处求援的; 再次,作为遗弃行为后果的被遗弃者,由于生存处境极度艰难,被迫走上自杀道路的; 还有就是,尽管经过反复的敦促和教育,但行为人依然我行我素,任由被遗弃者的生命处于随时可能崩溃的危险之中的; 再有的就是,因为遗弃手法极其残忍、恶劣,例如在遗弃过程中还伴有严酷的打骂或虐待行为等。 凡此种种,均属于遗弃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实际上,遗弃罪是指那些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员,对于那些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者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未能履行扶养义务,并使得这种情形持续恶化到让社会公义难以接受的程度的行为。 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当遗弃行为的情节达到了“恶劣”的程度时,才能够上升为刑事犯罪。 换句话说,辨别遗弃罪与非罪的关键,就在于情节是否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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