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又被称为人们口中常说的“打假官司”,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特指民事诉讼中的参与者通过某些人为操作手段,恶意串通,编造虚假事实,甚至不惜制造伪证,来误导法院作出误判或者执行出错误决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指出,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如果存在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将被处以罚金。 若犯罪程度更为严重,被裁定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对于单位,如果触犯了上述规定,也会受到严厉惩罚,包括罚款以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惩处。 对于那些在实施前述违法行为过程中,由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是逃避合法债务而造成其他刑事案件的情况,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若司法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将加重处罚力度; 但如果在过程当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亦将按照处罚较重的标准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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