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新修订的关于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为:
该项犯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只要涉案人员实施了有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相关行为,那么原则上便可视为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与判决。 具体而言,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系针对于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而设立的犯罪类型。 此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日常运作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相关信誉形象。 作为国家机关体系正常运行的核心凭证和有效工具,国家机关所制作的公文、采用的印章以及证件在社会一定领域和方面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任何形式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将会对这些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产生不良影响,损毁它们的声誉,进而冲击整个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