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观和客观分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理解的官方定义是:
该项罪名的客观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为了满足私人利益而违反了国家关于国有资产折股和销售的相关规定,实行了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此外,在主观心理方面,本罪要求行凶者需要具备蓄谋已久的故意犯罪倾向,而且这种故意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因此,若其并非蓄意为之,也没有任何的动机使他们曲解法纪去实施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即使行为人可能因为自身的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不够完善,专业知识储备量不足,以及实际操作中的业务熟练度较低等原因,导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过程中出现认知上的偏差甚至错误,也是无法据此认定他们已经构成此项罪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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