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是否必须聘请辩护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条款,刑事案件是否具有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并不一定严格要求。
实际上,是否需要委托辩护人以及其类型和人员等具体事项,均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自行决定和安排。 : 当犯罪嫌疑人次日被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实施了强制性措施时,便可依法自行选择委托辩护人; 而在整个调查取证阶段中,其所能委托且必须委托的,仅限于律师担任辩护人。 另一方面,被指控方具有随时委托辩护人以表达权益及确保正当法律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罪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并应有辩护人代表其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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