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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是否涉及隐瞒犯罪所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中包含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其中,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具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则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无论是窝藏还是转移,都必须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在一个房间内进行的转移赃物行为就无法被视为本罪的客观行为。

其次,关于收购这一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所提到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到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即通过支付对价购入,然后再以更高价格出售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区分“收购”与“收买”之间的差异。
收买是指购买赃物供自己使用,其主观心态主要是贪图便宜,而非故意妨碍正常的司法秩序。

最后,对于收购赃物的行为,如果只是购买特定数量的赃物用于个人使用,那么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财物,那么应当被认定为收购赃物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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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