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导致两人受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及随意打赏他人之行为,造成二名人员轻微伤害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其行为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往往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等严厉处罚。 而随意打赏他人这一行为,一般是出于炫耀武力、寻求刺激等不健康态度,无故或毫无理由地攻击相识或陌生人。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情节较为严重”则特指南打他人的手段极其残酷暴虐,以及多次进行随意打赏他人的行为; 若您的行为导致被南打的人选择自杀等其他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那么也应当划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范围内。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行为只是稍显轻微,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法律并不认为这属于犯罪行为。 如此考虑之下,我国家庭法院便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情节较为严重”的判定标准。 因此,我们应该围绕着受恶行侵蚀的公共利益,或者潜在的损害程度,来评估和判定南打的情节是否普遍存在。 举例来说,南打他人行为如果已实际造成了轻微的伤痛,或者更加严重的伤势; 甚至使用了无比恶劣和残忍的手段进行攻击; 倘若同时召集大批人马进行随意打赏他人的行为,或者多次进行随意打赏多人,尤其是以暴制暴对待残疾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时,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警方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进而遭到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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