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充值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中的明确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指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设立赌场并提供给他人用以进行赌博活动之场所。如果存在个体采取类似于充值返利之方法招引他人参加赌博的情形,同时又满足了“开设赌场罪”所涉及到的要件要求,例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营利为主导动机,客观行动上已经实质性地设立并维持了可供他人进行赌博的场所或者平台,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开设赌场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方式、涉案金额的大小、参赌人数的多寡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素。若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特征,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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