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在法律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所提到的“当事人”,通常特指那些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的人士,具体来说,包括原告和被告两大主体角色。
然而,在不同的审判阶段,对于这些“当事人”的称呼亦有所区别。 比如,在初审阶段,他们分别被尊称为“原告”与“被告”; 到了上诉阶段,则相应地转变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至于再审阶段,又会变成“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 (1)被害人这个词汇,主要用来形容那些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活动侵犯的人群。 (2)自诉人这一称谓,则代表着在涉及自诉案件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直面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律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在描述涉及犯罪的公共案情时,“犯罪嫌疑人”便是指那些由于可能涉嫌犯罪,正处于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人员。 (4)最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同样需要引起注意。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顾名思义即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法定权利提出赔偿要求的个体,他们可能是被害者或自诉人本人,也有可能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甚至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已离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能够代表他们进行索赔。 另外,如果发生了单位受害情况,单位亦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相关方主张其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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