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合伙财产拒不清算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乃是针对那些擅自将他人寄托保管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法律明令要求其返还时仍加以拒绝的行为所作出的明确界定。在涉及到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合伙财产的案件中,倘若某位合伙人对该合伙财产实施了非法占有,且在被要求进行结算时却予以拒绝,同时涉案金额也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所占有的财产价值、是否具备合法的占有权、是否存在拒绝进行结算的行为以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某位合伙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合法的占有权,并且在占有和使用合伙财产方面严格遵循了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清算工作,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但是,如果某位合伙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便对合伙财产实施了非法占有,且在被要求进行结算时却予以拒绝,同时涉案金额也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他就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