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定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法定的条件包括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的,刑事拘留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首先,该行为是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到的;其次,行为人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再者,行为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法院多久开庭 在刑事案件中,从决定对嫌疑人行拘役至法院正式开设庭审为止,拘留期不得超出三十七日之限,而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越两个月期限,但若遇案情极为复杂之情况则有可能予以适当延长。 其次,检方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为一个月,同样,若面临复杂状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期限。 最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还需撰写起诉意见书,将相关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的,刑事拘留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首先,该行为是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到的;其次,行为人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再者,行为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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