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属于过失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提及的情形乃是基于疏忽大意之过失犯罪,即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有可能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后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提前预见,导致事态的发展最终酿成此等严重后果,因而也相应地承担起犯罪责任。
此处所说的“应有认知”,泛指行为人对于其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尚具备足够的认识能力。 然后解析的是过度自信的过失犯罪形式,此类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早已预先意识到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结果,却仍盲目自信所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避免风险,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这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这一类过失犯罪,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来看,他们已经明确预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结果,虽然存在某种侥幸心理,依旧过分轻信这些不良影响或许能被成功规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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