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恶意停车算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对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行或强制夺取驾驶操控装置的行为,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进而危害到公共安全,将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罪。假如这种高速恶意停车的恶性行为确实满足以上定义,既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那么该行为就极有可能被定性为妨碍安全驾驶罪。然而,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需深入剖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明确规定。若高速恶意停车的行为尚未达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那么其很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若高速恶意停车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指控犯下交通肇事罪。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严格规定,倘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总而言之,高速恶意停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若符合妨碍安全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相应的犯罪分子。反之,若不符合这些构成要件,那么他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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