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侵占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明确界定与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侵犯罪的量刑准则主要划分为两大类:首先,若行为人为满足某种私欲,通过欺骗或隐匿事实真相等方式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直接选择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且其数额较大,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其次,若行为人的逃税额巨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他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此外,如果负责扣缴税款的义务人采取类似的手段,故意不缴或少缴已经扣押或收取的税款,且数额较大,那么他们也将依据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这将成为例外。总的来说,个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具体的刑罚程度则取决于逃税数额的大小以及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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