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后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示,其作为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其刑事责任的判定义务必须由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方可启动。一旦受害人正式展开书面控诉,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即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将该案件提交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起诉。经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若判定犯罪事实确凿无误且证据充足,则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方最终被判定为有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而这些执行机构将严格按照判决书中的具体内容来执行相应的刑罚,其中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多种处罚方式。若侵占罪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在其服刑期满之后,执行机构将依法发放释放证明书;反之,若罪犯被判处拘役,则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刑罚。总而言之,侵占罪的执行过程严格遵守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从立案侦查到审判,再到执行刑罚,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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