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环节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其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国家针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相关的农业产业活动。 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方。 具体表现为违反了农、林、牧、渔业等多方生产管理法规,包括生产和销售各种伪劣农药、兽药、化肥以及种子等农业生产必需品,并因此给生产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 再次,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类普通公民,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本罪,并且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能够成为该罪的实施者。 最后,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质,具体表现出以下三个层次: 1.对于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持有明确的恶意态度; 2.明知这些产品是虚假或者已丧失实用性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却仍进行销售; 3.故意将不符合标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标榜成合格的产品来蒙骗消费者。 关于此罪的司法立案标准,当涉及到涉嫌以下几种情况时,我们应当启动立案追诉流程: 1.给生产带来的损失达到两万元以上; 2.造成生产损失的其他情况属于较轻级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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