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追诉期间”,亦即我们通常所言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它主要定义了刑事法典中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相关律法规定,对于追诉时效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若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五年内有期徒刑以下刑事惩罚,则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后便停止对其进行追诉; 其次,若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五年以上但未达十年之有期徒刑,那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十年后将会暂停对其追诉。 依此类推,若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十五年后将停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 最后,如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等严厉惩罚,那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二十年后将停止对其追诉。 若在达到上述时间后仍决定启动追诉程序,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审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两类特殊情形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第一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行为人故意逃跑躲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第二类,受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相应机构未能及时立案调查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