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伪劣种子罪如何构成才算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符合以下各要素则可能被判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首先是客体要件,此条款所涉犯罪的对立面是我国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生产领域。 其次,在客观要件上,本罪行所体现的是违背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管理法规,从事以及售卖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 再次,从构成要件角度来看,本罪的主体应为普通自然人,只要达到法定责任年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犯罪主体; 就连作为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最后,在主观方面,本罪需由故意引起,其特定的故意形态包括三种情况: 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明知产品属于虚假或是已失效的,仍决定进行销售; 故意将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成合格产品进行售卖。 针对此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造成的生产损失需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其他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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