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刑法量刑标准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违反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且对应罚款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针对法人或单位违反此项法规的情况,其需接受罚金惩罚,同时对于直接责任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也按照相同规定进行惩处。 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通过诸如剪切、填补、拼接、涂漆、覆盖、揭开等各种手段,对真实有效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进行加工改良处理,以致其内含元素经由这种方式而得到修改的行为。 此类行为可能包括更改经营主体的名称及地址信息、经营业务范畴、授权批准日期、授权批准方、授权批准代码等细节。 只要行为人为达目的有意识地实施了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的活动,即可视为犯罪。 实际上,行为人是否将伪造的金融机构批准文件进一步使用或者销售给他人,乃至是否导致实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良后果,都不会对本罪刑法构成产生本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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