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立案标准明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为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从行为特征来看,本罪所表现出的是通过毁灭或损毁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主观意图。 至于犯罪主体,基本要求为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构成此罪名。 在主观心态上,此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触犯该罪行并加以立案追究: 1.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伍仟元的; 2.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累计金额大于人民币叁万元的; 3.纠集至少三人共同参与,公然损毁财物的; 以及4.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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