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从犯和从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明确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的从犯,泛指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次要或从属辅助作用者。与此同时,对于此类从犯的处罚标准可视情予以减轻,然而其具体是否能够获得从轻处理及减轻幅度大小,均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具备以下情形者可望获得从轻处罚:(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2)当事人具有较为诚恳的懊悔自新态度;(3)主动积极地向受害方赔偿经济损失;(4)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等。以上各项因素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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