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卡帮信犯罪构罪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法律规范,对于使用计算机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者,必须按照该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处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两卡(即“银行卡”与“电话卡”)助信犯罪行为,通常涉及未经许可地买卖、租赁、出借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或个人号码的电话卡,从而为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各类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明确规定,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在实践案例中,若能证实两卡的买卖、租赁、出借行为确实是为了协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且情节严重,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的定罪标准以及量刑尺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犯罪的次数、涉案金额、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因素。若案件中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仅需接受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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