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如何进行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偷盗事项归类为公共诉讼范畴,作为受害者首要步骤应向司法部门进行报备,即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展开相应侦查活动;
在此之后,侦查工作完成后应向检察机关予以转交以便进一步开展审查起诉事宜; 经检察机关审核后若认定其触犯法律规定,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偷盗罪的行为特点在于以非法获取财富为动机,采取秘密手段对他人和公共财物予以窃取,且窃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法定数额标准; 具体地说,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定义为“数量较少”; 而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间的视为“数量庞大”; 如果金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那就被称为“数量极为庞大”。 关于偷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所侵害的实质是个人和公立财产的所有权,违法对象通常为动产。 然而,不动产中的可移动部分,房屋的门窗及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同样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目标。 (2)从犯罪效果来看,一般体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获取别人或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财务资源,进而实现个人对这些财富的非法占有。 (3)犯罪主体是普通自然人,只能由人类个体实施; 而非其他任何动物、机械或是虚拟存在。 (4)主观状态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明确知道他正在从他人或单位手中夺取财物,并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意图,这就是所谓的“盗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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