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声明,监视居住并不被视为刑事处罚性质的惩罚方式。
相反地,它只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理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 监视居住,简称"监视",本质上是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不能随意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同时对其行动进行严格监控,以防止其人身自由受到非法侵害和妨碍。 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与执行,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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