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对象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诸位请注意,我们在谈论盗窃罪时,其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物件或标的,不应包含“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以及随身携带有武器的盗窃以及持扒窃工具进行盗窃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显清晰的规定,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必须为公私财物;然而前述内容实际上仅仅是对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定义以及可适用的刑罚具体尺度的阐述,而非对此种犯罪行为所能涉及的对象范围做出任何限制。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应该涵盖所有的公私财物,除非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存在着其他特殊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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