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追赃之外的损失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惩处,既包括刑事制裁措施,亦涵盖了罚款的附加刑罚方式。若盗窃行为致使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现行的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需视具体情形,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倘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金及民事赔偿款项,或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在对盗窃罪追赃以外的损失进行计算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状况。若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为所有赔偿提供保障,那么受害人的损失很有可能无法得到彻底弥补。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犯罪分子赔偿因盗窃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若犯罪分子的财产被依法没收,那么受害人的损失或许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补偿,如申请保险理赔或向其他相关责任人追讨等。总而言之,在对盗窃罪追赃以外的损失进行计算时,应当依据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犯罪分子的赔偿能力进行综合考量。若犯罪分子的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赔偿,受害人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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