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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协商不追究会怎么样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盗窃犯罪的惩处应紧密结合所涉盗窃财物价值、作案频次以及作案手段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受害者与盗窃实施者能够达成共识,签署相关和解协定,放弃就其盗窃行为向刑事司法机构提出起诉或追究责任,此一做法常常被称之为“刑事和解”制度。实践过程中,倘若受害者与盗窃实施者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且受害者亦据此恳请刑事司法机构予以撤案或不予追责,那么刑事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即是否撤销案件或对被告人不予起诉。若该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范,且未触犯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刑事司法机构有可能采纳该和解协议,并决定不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代表盗窃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而仅仅是刑事司法机构基于具体案情及和解协议内容,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若和解协议存在违法违规之处,或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刑事司法机构则有可能拒绝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继续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强调的是,和解协议通常需经由刑事司法机构进行审查核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另外,和解协议的内容及其法律效力均受制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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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