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怎样认定情节轻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款,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被告方明知特定对象存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其次,在知晓对方意图后,还必须为行径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或其他实际协助行为且此种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评判标准,通常由审理该案的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主要涵盖了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手法、犯罪动因和根本目的、犯罪的策划与筹备过程、犯罪的组织架构及分工协作模式、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犯罪涉及的地理区域范围以及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等多重因素。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的行为虽满足上述法律条款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要求,但并未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犯罪行为本身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亦或是被告方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那么这些因素均有可能被视为情节相对较轻。然而,最终是否将此类情形判定为情节轻微,仍需由审理该案的法院依据案件的所有事实真相和情节发展,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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