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予刑事处罚是否意味着不追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此乃彼。
刑事责任与刑事惩罚实为两种迥异之观念,其中,刑事责任包括罪行与刑罚两大议题; 而刑事惩罚的焦点则在于刑罚手段。 免予刑事惩罚仅仅是排除被告人所应接受之刑罚,但并未否定其罪行的认定。 因此,从这一层面来说,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依然体现了责任人承担着刑事责任。 然而,此种免责的前提条件乃是必须首先确定被告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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