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有怎样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制造虚假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中心、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我们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严厉的追究责任。
这种犯罪被称作“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它特指那些有意识地制造虚假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一切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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