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是否属于行为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乃属于行为犯的范畴。
所谓行为犯,特指以既定行为的实现为既遂判定基准的犯罪行为类型。 其具体含义体现在: 即使未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侵害结果,只要特定的行为已然实施完毕,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的案例,此种情况就被称之为行为犯。 关于聚众斗殴之罪名,其主要内涵在于: 出于报复他者、独霸一方及其他不正当的缘由,集结众多异己势力,相互间展开激烈的斗殴活动,从而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破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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