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且有重大立功,量刑会如何考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之后选择自首并展示出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宽减去基准刑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所谓自首,即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而重大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主动揭发检举他人严重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确凿; 提供有助于破解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同样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确凿; 成功制止他人进行大型的犯罪活动;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谋犯); 以及对国家和整个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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